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是有行使期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且,从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要是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撤销权就没了。
假如受胁迫的状态已经持续6年了,并且在这6年里,胁迫行为已经终止超过1年,那撤销权就因为过了行使期限而消灭,这时候就没办法再行使撤销权了。
但要是到现在胁迫状态都还没结束,从理论上来说,受胁迫方还是能行使撤销权的。不过要注意,得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赶紧去行使。
所以,受胁迫6年到底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关键得看胁迫行为有没有终止,以及终止的时间。要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撤销权就没了。大家遇到这种受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一定要留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