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一般是说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完成了注销登记。在这不同阶段,之前签的合作协议效力是不一样的。
要是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但还没注销,它的法人资格还是存在的,合作协议原则上仍然有效。不过按照《企业破产法》,管理人能决定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就成立,而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都没履行完的合同,并且要通知对方当事人。要是管理人从破产申请受理那天起两个月内没通知对方,或者从收到对方催告起三十天内没答复,那就当成合同解除。
要是企业已经完成注销登记,它的法人资格就没了,也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没办法再继续履行协议了。从法律上来说,合作协议实际上履行不了,就终止了。不过,如果签协议的一方有错,导致协议没法履行,受损失的一方还是能依据《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要求过错方赔偿,像因为协议无法履行而遭受的损失,都能要求赔偿。
这里要注意个常见误区,很多人觉得企业一进入破产程序,合作协议就无效了,其实不是的,只要没注销,协议原则上还是有效的。还有,如果企业注销后协议无法履行,受损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向过错方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