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夫妻打算离婚,会经历离婚冷静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往后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期间,如果有一方不想离了,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去撤回申请。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起来。
要是冷静期过了,接下来三十天里,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会被当成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婚暂时离不成了。
不过,如果之后夫妻还是觉得过不下去,想离婚,也不用慌。可以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又得再经历一遍离婚冷静期和后面的程序。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决定要离婚时,一定要想清楚。在离婚冷静期和后续申请领证的时间里,都记好日期,别错过了。不然还得重新申请,又要多花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