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后能拿到的利益就是可得利益。要是想让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有这些规则得留意。
要获得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得满足特定条件。一方面,违约行为和可得利益损失之间得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违约行为直接或间接让可得利益没了。另一方面,这个损失必须是违约方在签合同的时候能预见或者应该预见的。
确定赔偿范围时,有几个规则要遵循。可预见规则是把赔偿范围限定在违约方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然扩大的那部分损失就不能要求赔偿了,这是减损规则。要是非违约方因为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了利益,那得把这部分利益从损失里扣除,这叫损益相抵规则。
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合理的成本支出等因素。有市场价格等参考数据的,会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损失数额;难以准确计算的,法院会用自由裁量权来合理确定赔偿数。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主张比较复杂,主张一方得充分证明损失存在并确定具体数额。建议有相关需求的当事人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