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期间,债权人可以通过这些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要在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三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要是债权人收到了通知,在三十天内可以要求公司还钱或者提供担保;没收到通知的,从公告那天算起四十五天内也能这么做。要是公司没通知、没公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能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赔偿。
要是债权人不赞同公司合并,可以在规定时间跟公司提出来。要是觉得公司合并会影响自己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和公司商量,让公司提前还钱或者增加担保。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走法律途径。
公司合并后,原来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要是合并后的公司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把它告上法庭,要求它还钱。拿到胜诉判决后,还能通过强制执行拿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