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若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拘留最长时间通常是37天。
要是被派出所拘留38天,可能出现了超期羁押的情况。这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处理方法如下:
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会对超期羁押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会对超期羁押问题展开调查。若经审查确实存在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以此弥补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所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