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房时,业主拒绝收房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种现象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处理。倘若房屋达到了交付要求,也就是符合购房合同规定以及法定的交付标准,像拿到相关验收合格证明等。这种时候,如果业主没有合理的理由就拒绝收房,那么从书面交房通知里确定的交付日子开始,就当做已经交房了。从这一天起,物业费等费用就一般要由业主来承担,而且开发商对房子的风险也转移到业主身上了。这时候,开发商可以再写个书面函件,跟业主说清楚拒绝收房会带来的后果,催促业主赶快办理收房手续。
要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以此拒收,就要看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像小范围的空鼓、门窗密封不好等,不怎么影响房屋正常居住,业主不能因为这点事儿就拒绝收房,不过开发商有责任维修,得赶紧修好。但是如果是重大质量问题,比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没法交付使用,或者交付后检查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那业主就有权拒绝收房,还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解除购房合同等。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之后产生纠纷,开发商要把书面通知和房屋质量情况等相关证据保存好。要是和业主沟通没有结果,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业主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遇到问题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