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所有权人要是把商铺卖了,还想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这得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办。
法律上有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是说哪怕商铺的所有权变了,原来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新的所有权人也得遵守这份合同。要是想提前终止合同,就得有法定或者合同里约定的情况才行。像承租人没经过同意就把商铺转租出去,或者逾期不付租金,催了之后在合理时间内还是没给,这些都属于法定情形。
要是没有法定的解约情况,就得看租赁合同是怎么说的。合同里可能会规定提前解约的条件,还有违约要承担的责任。要是符合解约条件,所有权人可以按照约定的程序通知承租人解约,但同时也得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给违约金,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经营损失这些。
要是既没有法定的解约情形,合同里也没相关约定,所有权人提前解约就算违约了。这时候承租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承租人不要求继续履行,所有权人就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承租人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不管最后怎么处理,所有权人都得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最好能和承租人友好协商,这样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