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若指使肇事人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会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通常,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共同犯罪一般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过在这种特定情形下,尽管交通肇事行为可能是过失,但指使者明知肇事人已造成事故,还指使逃逸,主观上存在故意,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指使者和肇事人在逃逸行为上形成了共同故意,所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要注意,这种共同犯罪仅适用于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并非所有交通肇事案件都构成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需准确判断指使者的行为是否符合该情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正确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若遇到此类案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对于可能涉及共同犯罪的指使者,应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因错误判断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