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但得符合法定情形。现实中,经常有人不太清楚这些情况,接下来就详细说说。
首先是重婚,也就是说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了,这明显违背了夫妻间要互相忠诚的义务。要是遇到这种事,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还有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虽然没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但持续稳定地一起居住,这也破坏了婚姻的专一稳定,损害了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请求赔偿。
家庭暴力也是法定情形之一。它不只是动手打人,像家庭成员之间的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的谩骂、恐吓等,给无过错方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情况无过错方也能索赔。另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属于赔偿情形。虐待就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就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有扶养义务却不管不顾。
出现上述这些情形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过错方要赔偿,赔偿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不过要注意,请求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当事人的赔偿请求是不会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