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审里“参前不参后”的回避认定意义重大,直接影响到程序是否公正,以及当事人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简单来说,就是参与过一审的审判人员,不能再参与同一案件的二审。
2、从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如果有法定情形就得自行回避,当事人也能申请他们回避,“参前不参后”就包含在其中,而且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也有类似的规定。
3、关于具体认定方式。先看审判人员的工作履历,看看他们有没有以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等身份参与过本案一审的审理、记录或者证据收集等工作。要是有相关记录,那就初步符合“参前”的情况。接着,得核实审判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就算审判人员名义上参与了一审,但要是只做了辅助性、程序性的工作,没实质接触案件实体内容,一般不会认定违反“参前不参后”原则。最后,得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线索来判断。要是当事人觉得审判人员违反了“参前不参后”,可以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进行认证。要是认定审判人员违反了“参前不参后”,就得让他们回避,这样才能保证二审程序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