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关心传票送达的事儿,这里给大家讲讲传票送达流程。首先要明确,送达文书是个大概念,包含送达传票等各类法律文书,不存在送达文书转传票的说法。
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依据案由、当事人信息、开庭时间地点等制作传票。传票制作好后,法院会选合适的送达方式。
最常见的是直接送达,法院工作人员直接把传票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就交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要是直接送达有困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帮忙送达,也能用挂号信邮寄。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送不了,就采用公告送达,在法院公告栏或相关媒体发公告,过了一定期限就视为送达。
送达完成后,送达人要在送达回证上写好送达情况和日期,让受送达人或相关签收人签名盖章。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可以找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见证,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就算送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