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主动提出取保候审,具体是这么处理的。
先是检察院内部审批。要是办案人员觉得案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需要写一个书面意见,之后先让部门负责人审核,最终由检察长拍板决定。
然后,检察院会制作相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里边会写清楚被取保候审人的基本情况,还有取保候审的时间等内容。同时,会让犯罪嫌疑人找个保证人,或者交一笔保证金。要是选择保证人的方式,检察院会检查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得和这个案子没关系,有能力履行保证的责任,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受限,还得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要是选择交保证金,会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保证金要交多少。
之后就进入执行环节。检察院会把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法律文件交给公安机关,让他们来执行。公安机关接到后,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具体规定,告诉他要遵守哪些义务。比如,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能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
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检察院也不会闲着,会接着审查这个案子。要是发现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了规定,检察院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没收保证金,还会根据不同情况,让犯罪嫌疑人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甚至直接逮捕。等案件审查完了,检察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