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里要是写了“用仲裁或者上诉的办法处理纠纷”,这一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得有明确要去仲裁的意思,要写明仲裁的事项,还得确定好仲裁委员会是哪家。要知道,仲裁和打官司是两种不能同时用的解决争议的办法。要是合同里既写了仲裁又写了诉讼,那就说明对解决争议的方式没说清楚。
2、要是有这种不明确的约定,有一方跑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之前,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理由提出反对意见,那这个仲裁协议就会被判定无效。要是有一方直接去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受理这个案子,除非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能拿出有效的仲裁协议。
3、为了避免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出现不确定的情况,签合同的人得在合同里明确选好用仲裁还是诉讼来解决纠纷。要是选仲裁,就得把具体的仲裁机构写清楚;要是选诉讼,就得符合《民事诉讼法》里关于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