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要是因为某些情况导致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无过错的一方提供了保障,让他们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首先是重婚,就是有了配偶还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这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要忠诚的义务,是对婚姻的严重破坏。其次是与他人同居,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只是没以夫妻相称。这破坏了家庭的稳定,让原本温馨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再就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动手打人、捆绑、残害对方,限制对方自由,或者经常谩骂、恐吓,对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侵害。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也不行,虐待就是长期折磨家人,遗弃是对需要照顾、扶养的家人不管不顾。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只要是严重伤害婚姻、给无过错方带来损害的行为都可能算。
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的损害赔偿有两种,一种是物质损害赔偿,这个是按照实际的损失来定的,比如因家暴受伤治疗花的钱。另一种是精神损害赔偿,法官会考虑犯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方式等情况来决定赔多少。
要是想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要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或者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来。要是无过错方是被告,一开始不同意离婚也没提赔偿请求,在离婚以后还能另外起诉要求赔偿。大家一定要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在婚姻里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