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侦查完案件,得保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还得写好起诉意见书,把案卷材料、证据一起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要是公安机关没把案件交给检察院,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被害人一方觉得公安机关该移交却不移交,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会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要是发现符合起诉条件可公安机关该移交却不移交,就会让公安机关说清不移交的理由。要是理由不成立,检察院有权让公安机关移交。
对于犯罪嫌疑人一方,如果侦查羁押期限到了,公安机关却不移交,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羁押、变更强制措施,也能委托律师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是案件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不移交就是依法处理,不存在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