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要用自己全部的财产来偿还公司欠下的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有相应的权利。公司要是有债务问题了,得先用自己的资产去还钱。
2、要是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规定完成出资或者只出了一部分资,那这个股东就得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没法还清的债务进行补充赔偿。要是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的地位和只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则来逃避债务,还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股东就得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
3、对于只有一个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股东就得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还有,公司在进行清算的时候,如果清算组做了违法的事,像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本、重要文件等没了,没办法正常清算,那清算组的成员就得一起对公司的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