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挪用公款付卖房违约金,一般来说不算营利行为。什么是营利行为呢?简单讲,就是通过生产、经营、投资这些活动来获取经济利益。而挪用公款去支付卖房违约金,其实是在承担违约之后产生的赔偿责任,并不是为了去额外赚一笔钱。
按照相关法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且拿去进行营利活动,这就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情形之一了。像把公款拿去投资、炒股或者经商,为的就是赚取利润,这些都是常见的营利活动。但支付违约金只是处理违约的后果,它不属于能带来收益的活动。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整个卖房过程本身带有营利性质,比如说买房的人就是为了把房子转卖出去赚差价,在这种情况下挪用公款支付卖房违约金,就有可能被认定和营利活动有关联。在司法实践里,判断是不是营利活动,得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目的和用途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