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你提到“私人老板”,要先分清单位性质,因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普通私企老板,你挪用的通常是公司资金,对应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不是挪用公款罪。两个罪都成立,但适用不同: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就够罪;一万五千元是否“数额较大”要看当地追诉标准,很多地方起点在十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起点更低)。即便没到刑事标准,也构成民事侵权,公司可要求返还并赔偿。建议:第一,尽快把钱还回去,退还赃款是从轻甚至不追究的关键;第二,理清钱款去向和用途,如果是临时周转且很快归还、未用于非法活动,处理空间更大;第三,如实向老板说明,争取谅解,必要时请律师帮你判断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