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会在不同诉讼阶段做相应处置。
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经审查,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是公安机关对这一决定有异议,能要求复议、复核。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应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若犯罪嫌疑人在押,要立即释放;已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要解除。同时,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要解除相关措施,返还给权利人。
另外,检察机关要把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等。要是公安机关觉得不起诉决定有误,可以要求复议,若意见没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被害人要是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收到决定书后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能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关注法律程序进展,维护自身权益。公安机关、被害人等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理性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