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里,醉驾类案件有特殊情形可作不起诉处理。
要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就能不起诉。像刚发动车还没驶离停车位就被查获,或者在居民小区、封闭停车场等公众通行受限区域短距离挪车,没发生事故,没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威胁,就符合这种情况。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不起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也满足不起诉条件。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进行起诉。虽然醉驾不属于这类犯罪,但这也是不起诉的法定情形之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诉讼程序终结,要不起诉。
还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比如醉驾者血液酒精含量刚达到入罪标准,又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检察院可酌情不起诉。遇到这些情况,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