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结束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是能够提起代位诉讼的。代位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偷懒,不积极去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和这个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没法实现,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自己跑到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去替代债务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执行结束了,并不影响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前提条件。要是同时符合下面这些事儿,债权人就能去打代位权诉讼这场官司了。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不能是赌博那种非法产生的债权;二是债务人懒着不去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或者相关从权利,害债权人到期的钱收不回来;三是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了;四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只能他自己享有的那种专属债权。
要注意的是,执行结束说明执行程序已经完结了。要是之前执行的债权和这次代位诉讼涉及的债权有重合或者有关联,那债权人就得证明这不是在重复要钱。还有,如果在执行的时候,法院已经对债务人能执行的财产进行了查找、控制和处理,那债权人再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就得好好想想,有没有新的情况能表明债务人的相对人有可以拿去执行的财产,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债权得到偿还。
法律建议:债权人在考虑提起代位权诉讼前,要仔细对照上述条件,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对于债权合法性、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等情况都要有清晰的证明。同时,若涉及与前执行案件的关联,应准备好能说明不重复主张的材料,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