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知道偷逃税款被罚16万,不能确定判刑情况。判断判刑要结合偷逃税款数额和占应纳税额的比例,看属于“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
若纳税人首次被税务机关按逃税处理,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若五年内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能适用此规定。
综上,要准确判断具体刑罚,得明确偷逃税款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是否为首次被税务机关处理等情况。建议纳税人依法纳税,避免偷逃税行为,若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应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以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