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营养费标准没有统一明确的具体数额。确定营养费,要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
要是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等材料里,明确给出了营养费建议,像具体金额或加强营养的时长,法院一般会参考这个建议确定营养费数额。
要是医疗机构没给出相关意见,法院就会结合受害人伤残程度等事实,综合判定营养费数额。比如伤残等级越高,身体恢复需要的营养支持就越多,营养费相对也会更高。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营养费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比例大致是 20% - 40%;另一种是按每日固定金额确定,每日几十元到上百元都有。
受害人遇到此类情况,要积极收集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证据。若医疗机构没给意见,可从自身伤残情况出发,准备能证明需要营养支持的材料。最终,营养费数额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