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里,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事儿。按照《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要是想以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得符合法定条件才行。
到底啥是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呢?就是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在一个地方住了一年以上,但在医院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那怎么证明这个经常居住地呢?方法不少。比如可以拿出当地的居住证,这可是证明经常居住情况的好东西,能直接说明原告在这个地方住了多久。要是原告是租房子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再加上租金支付记录,也能证明居住的起始时间和连续居住的状态。还有所在社区、街道开的居住证明,这是基层组织出的,也有一定的证明作用。另外,物业或者居委会提供的居住情况说明,也能辅助证明原告实际居住的情况。
具体到借款合同纠纷,如果原告想用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就得好好收集有效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自己确实在那里连续住满了一年。这样打官司的时候,才能让法院认可自己所选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