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关心离婚后个人债务和家人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常来说,夫妻离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自己来偿还,配偶不用再帮忙还钱了。
个人债务有两种常见情况。一种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时,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而且这笔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一个人瞒着另一半在外面借了一大笔钱去做风险投资;另一种就是婚前就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上,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不用偿还。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家人给这笔个人债务做了保证人,答应在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承担责任,那当债务人真还不上时,家人就得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帮忙还钱。还有,如果家人和债务人之间财产分不清楚,比如把钱都混在一个账户里用,债权人就可能要求家人一起对债务负责。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要是有人找你做债务保证人,一定要想清楚,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再决定是否答应;在日常生活中,家人之间也要把财产分清楚,别产生财产混同的情况,以免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债务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