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限制自由的人所签的字有没有法律效力,得具体情况具体看。通常来讲,要是签字的人是被别人非法控制了人身自由,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了字,这可不是他内心真正想做的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有人用威胁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想法的情况下做了事,受到威胁的那一方能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把这个事给撤销了。这就意味着,这个签字不是绝对无效的,它属于那种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没被撤销之前,这个签字从形式上看是有一定效力的。不过,受威胁的一方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这件事的那天开始,一年之内可以行使撤销的权利,撤销之后,这个签字就从一开始就没用了。
2. 要是存在一些限制自由的情况,但还没到让签字人没法表达自己真实想法的地步。比如说,只是因为一些客观的事儿,在短时间内行动不太方便,可并不影响他自己做决定,而且他确实是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签了字,那这种签字一般是有效的。
被限制自由的人签字有没有效,关键就看这个签字是不是他心里真正想做的。要是违背了他的真实意愿,受到威胁的那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的办法来撤销签字的效力。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和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未来对于类似情形下签字效力的判定,可能会更加细化和精准,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