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抵押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抵押债权人作为有担保的债权人,享有别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特定财产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财产能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抵押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普通债权人。
具体操作上,抵押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说明债权性质、数额以及有无担保,同时提交相关证据。
在破产清算环节,管理人会处置抵押物。如果抵押物价值够偿还抵押债权,抵押债权人可优先从抵押物变价所得价款中受偿。要是变价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归债务人财产;若不足以清偿,未清偿部分就作为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清偿顺序受偿。
若企业进入重整程序,抵押债权人的担保权会暂停行使。不过,要是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风险,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担保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而在和解程序中,抵押债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依旧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