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借款如果实际是你借的、钱也是你用,只是借了儿子的银行卡号走账,要证明儿子无责,核心是把“真实借款主体”和“仅提供账户”两件事讲清楚。法院看的是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用途,不是看钱进了谁的卡。你可以这样举证:一是证明儿子不是借款人——聊天记录、借条上只有你的名字、对方明知借钱的是你;二是证明钱实际由你支配使用——资金到账后立刻转出到你账户、由你还款、利息你付;三是说明儿子只是出借账户,没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如果对方起诉儿子,儿子应积极应诉、提交上述证据,主张自己不是合同相对方。提醒:把银行卡借给他人走账本身有风险,可能被牵连进洗钱等案件,以后别再这么操作,这次把事实讲明、证据留足,儿子一般能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