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来聊聊咱们国家刑法里关于刑期折抵和缓刑的事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是有人被判了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在法院判决执行以前就被关起来了,那关一天就能抵一天的刑期。
再说说缓刑,这就相当于给犯了罪、判了一定刑罚的人一个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满足一定条件就不用执行判的刑罚。不过这里有个关键的知识点得注意,要是人被法院判了缓刑,那他之前在看守所关着的时间,是不能拿来抵缓刑考验期的。为啥呢?因为缓刑考验期其实就是对犯罪分子进行观察和考察的一段时间,它不算是真正在执行刑罚。
但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这人没遵守相关规定,比如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等,导致缓刑被撤销,得去执行原来判的刑罚,这时候之前在看守所待的时间就有用了。可以按照一天抵一天的方式,去折抵之后实际要执行的刑期。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要是被判了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可得老老实实遵守规定,别觉得有了缓刑就可以放松警惕。一旦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日子白费不说,还得重新去“补”刑罚,得不偿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