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房贷的处理要分多种情况。
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该不动产。要是协议不成,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成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要是房屋是夫妻婚后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屋归谁、房贷由谁偿还。比如一方拿房并承担剩余房贷,同时给另一方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归属和房贷承担方式。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和房贷处理有书面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这个约定。
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房贷问题时,尽量先协商解决。协商时要考虑实际情况,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