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三年后才来理赔,赔偿方是否能拒绝,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要是受害人在事故发生三年后才要求赔偿,而且这期间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那赔偿方就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拒绝赔付。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义务人答应履行义务、权利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等,能让诉讼时效中断;而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里,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行使请求权,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止。
不过,就算过了诉讼时效,要是赔偿方自愿赔偿了,之后又反悔说时效已过不想赔,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简单来说,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赔偿方可依法拒绝;要是存在这些情形,或许还得承担赔偿责任。遇到这种复杂的交通事故理赔纠纷,建议具体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