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里,侵权举证责任分配有相应的原则。对于一般侵权行为,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要是有人觉得对方侵权了,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几个方面,即对方做了侵权的事、自己受到了损害、这个损害是由对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的,还有对方主观上是有过错的。打个比方,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子中,受害人就得证明加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自己确实受了伤、伤是加害人的行为所致,而且加害人是故意或者疏忽才这么做的。
2、特殊侵权行为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先假定侵权人是有错的,这时侵权人得证明自己没错,才能不用承担责任。比如说,要是建筑物、构筑物这些东西上面的搁置物或者悬挂物掉下来伤了人,这些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要是没法证明自己没过错,那就要承担责任。
3、在无过错责任原则里,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让别人受到了损害,就得承担责任。就拿产品责任来说,如果产品有缺陷导致他人受损,生产者就要担责。这时候,受害人只要证明产品有问题、自己受了伤害,以及伤害和产品缺陷之间有关系就行,不用去证明生产者有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