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采购合同里设置违约金,得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合理,还能有效约束合同双方。
《民法典》有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商量好,要是有一方违约了,就按照违约的具体情况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计算因违约造成损失赔偿额的办法。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要以违约导致的损失为依据来确定。
2、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的请求来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多太多,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能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要是违约金超过了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就会被认为是“比造成的损失多太多”。
3、在采购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时候,要提前估算违约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像货物差价、运输费这些属于直接损失;生产停滞、客户流失等就是间接损失。一般来说,把违约金设定在采购金额的10% - 30%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但具体的比例还得结合合同的性质、履行的难易程度、市场风险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对于履行风险大、损失不好计算的合同,违约金比例可以适当提高;而对于风险小、损失容易确定的合同,比例就可以相对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