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追诉时效。追诉期限一般从犯罪之日开始算,这里的犯罪之日就是犯罪行为发生的那天。要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的状态,那就从犯罪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
要是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前一个罪的追诉期限就得从犯后一个罪的日子重新开始算,这就是追诉时效的中断。打个比方,有人先偷了东西犯了盗窃罪,在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内又抢了别人,犯了抢劫罪,那么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就从他实施抢劫那天重新开始算了。
但有些情况不受追诉期限限制。一种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了,犯罪嫌疑人还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另一种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却不立案的,这两种情况都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追诉时效和法定最高刑有关。如果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期限是二十年。要是过了二十年还必须追诉,就得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