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对刑事生效判决不服,是有途径可以寻求救济的。
一个办法是申诉。当事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还有近亲属,如果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意见,能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不过要注意,就算申诉了,判决、裁定该执行还是得执行。申诉的时候,得准备好申诉状、原来的裁判文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而且申诉得符合一些情况,法院才会重新审理案子。比如找到了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还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者用来定罪量刑的证据存在问题,像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该排除,又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有矛盾。
另外一个途径是申请再审。如果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就得提交给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有权进行提审,或者命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