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要送达文书,可对方却不签收时,不同的送达主体有不同的法定送达方式。
先说法院送达文书的情况。要是遇到对方拒收,法院可以用留置送达的办法。法院的送达人员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对方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向他们说清楚情况,然后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对方拒收的理由和日期,接着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再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另外,也能直接把诉讼文书留在对方住所,同时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下送达的过程,这样就算送达完成了。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没办法送达,法院还能采用公告送达。
再说说行政执法等其他场景的文书送达。如果适用留置送达,也能参考法院的做法。可以邀请见证人见证,记录相关情况后把文书留置,也能通过拍照、录像等记录送达过程来完成送达。还有,在部分情况下,要是事先在相关文件或者合同里约定了用电子方式送达,那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经确认有效的电子方式来送达文书。
这里要提醒大家,不同送达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和条件,要按照规定操作,不然可能会影响送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