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限指的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要是债权人没在这个期限里按照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一般保证的情况,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既没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也没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担责了。这时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要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也能通过打官司等办法,让债务人还钱。
连带责任保证呢,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同样不用担责。债权人就不能再让保证人帮忙还钱,只能找债务人追讨欠款。
有一种情况得注意,要是过了保证期限,保证人自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之后就不能以超过保证期间为理由,要求把已经履行的部分要回去,因为这种自愿履行的行为相当于做出了新的还款承诺。
所以,债权人在设立保证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并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债权。要是对保证期间有疑问,或者和保证人发生了纠纷,可以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必要的时候还能通过打官司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