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合同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里二选一,不能两个都要。
要是选择用定金条款,情况分两种。如果是给定金的一方没履行好债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那他就别想拿回定金了。要是收定金的一方出现这种违约情况,就得双倍返还定金。
要是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的一方得按约定给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要是违约金比损失高得离谱了,当事人也能请求适当减少。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其实不行。在做选择时,守约方得综合考虑自己实际损失多少、定金和违约金分别是多少等因素。比如,实际损失大,而定金数额小,那选择违约金条款可能更划算;要是定金数额比较可观,也可以考虑定金条款。总之,要选最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那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