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小孩的探望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则要协助对方实现这一权利。
探望时间和方式等,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来定。比如,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学习生活安排,还有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情况,商量出合理的探望时间,像每周探望一次,或者每月探望几次。也能安排集中探望,像利用寒暑假较长的假期来进行。
要是父母没办法协商一致,那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孩子的年龄、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平时的生活习惯、父母双方居住距离的远近、双方的工作时间等,按照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学习的原则,确定一个合理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一旦发现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比如探望方存在暴力、虐待行为,或者有不良生活习惯,可能影响孩子成长,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中止其探望。等导致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