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是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两种方式,二者有明显区别。
先说合同撤销。它适用于因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的合同。要行使撤销权,得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
再看合同解除,它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里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能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要是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合同解除后,没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能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遇到合同撤销或解除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