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刑事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不用经过公安立案、侦查、提请批捕等步骤。其主要包含三种类型: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责,但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的案件。
在自诉程序里,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据案情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是要对被告人逮捕,法院决定后由公安执行。这里不存在“公安局立案批捕”流程,是由法院决定是否逮捕,公安负责执行。
要是原告向公安报案,案件应公诉且符合立案条件,公安会立案。之后,公安会根据侦查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公安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批捕的时间,一般是拘留后3日内,特殊情况能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延长到30日。检察机关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建议被害人遇到权益受侵害情况,先判断案件类型。若是自诉案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若是应公诉的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