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介绍卖淫不是看获利多少才构罪,获利一万元只是入罪标准之一,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同样构成犯罪。
一、入罪标准。《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按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第八条,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或非法获利一万元以上的,即应定罪处罚;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严重性病患者卖淫的,不受人数与金额限制。
二、情节严重的升档。按该解释第九条,介绍十人以上卖淫,或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否营利不影响定罪。该解释明确,介绍卖淫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犯罪,只看是否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撮合。
四、量刑还要看次数、是否涉未成年人、是否认罪认罚与退赃。获利金额一般按实际抽取的介绍费计算,流水总额不等于获利。
需要确认的是:介绍的人次、实际收取的费用、有无涉未成年人,这三点决定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