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并不一定就会让执行停下来。执行异议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针对执行行为提的异议,另一种是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的异议。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15天内进行审查。要是理由成立,就裁定撤销或者改正;要是不成立,就裁定驳回。而且在审查期间,执行通常是不会中止的。
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法院也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倘若案外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法院可以准许;要是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要求继续执行,那就会继续执行。要是案外人没能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不会停止执行。
另外,在对执行标的异议审查时,要是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就会中止;若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还胜诉了,执行就会恢复。大家要清楚这些规则,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遇到复杂问题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