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要是遇到对方联系不上的情况,可以这么办:
1. 送达流程:法院一开始会直接把相关法律文书送给对方。要是没办法当面给到对方手里,就会换别的办法,像把文书留在对方住处、委托别人帮忙送、通过邮局寄等。要是这些办法都不管用,最后就会用公告的方式送达。从发公告那天开始,过了规定的时间,就算对方收到了,案子也能正常接着审。
2. 案件审理:要是这个案子的被告必须得亲自到庭,比如离婚官司里的被告,法院给发了两次传票,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来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把被告带来。要是不属于这种必须到庭的情况,法院发了传票,被告没理由不来,或者在庭审还没结束的时候自己就走了,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在的情况下直接判决。简单说,就是被告不参加庭审,法院也能照常审理案子然后做出判决。
3. 执行环节:打赢官司后,如果对方还是找不到人,也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胜诉的一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力去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把钱冻结、转走,也能把对方的房子、车子等财产查封、扣押下来,还能把这些东西卖掉,用卖的钱来保障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