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公安要按这些要求处理。
公安要马上释放嫌疑人。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必须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这是为了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
公安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要是还需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能依法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公安有复议、复核的权利。若觉得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但必须先释放被拘留的人。若复议意见没被接受,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院会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执行。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要严格依法执行,同时也要保证后续侦查工作合理合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