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要是对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不服,有两个主要的救济办法。
要是案外人对一审裁判不满意,能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要是不服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那天起的规定期限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是不服一审裁定,也有对应的上诉时间。上诉之后就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审查上诉请求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
要是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已经生效,案外人觉得这个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有错误,还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那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那天起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另外,案外人还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权。也就是说,案外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要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能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