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通常有一套明确的流程。
在正式开庭前,也就是庭前准备阶段,法院要做两件重要的事。一是告诉被告人他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相关的法律规定;二是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是不是出于自愿,还要看看具结书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庭审开始后,先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就会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有什么看法,同时会再次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的合法性。这时候,被告人要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也能就起诉书中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接着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会提醒被告人他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控辩双方主要会围绕量刑建议等内容展开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量刑建议发表意见,公诉人则要说明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
然后是最后陈述阶段,这是被告人的权利,他可以在这个时候表达自己想说的话。
最后就到了判决宣告环节,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听取控辩双方和被告人的意见,然后依法作出判决。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不过,如果出现被告人不是自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等法定情形,法院就可能不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