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政法和刑法里,都有不用处罚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况。
在行政法方面,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不用进行行政处罚。要是精神病人或者智力残疾人在没法辨认或者控制自身行为时做出违法行为,也不用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很轻微,并且当事人及时改了,没造成危害后果,同样不予处罚。要是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也不用处罚。要是第一次违法,危害后果小,还及时改正了,那就可以不处罚。另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被发现的,要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还有危害后果,在五年内没被发现,就不再处罚了。
2、而在刑法领域,如果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就不认定为犯罪。要是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或者经过特赦令免除了刑罚,又或者是依照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当事人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去世了,那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不需要判刑的情况,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虽然要负刑事责任,但会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该有的损害,要负刑事责任,不过也会减轻或者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