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进入执行阶段后,一般来说当事人就不能再去申请管辖权异议了。啥是管辖权异议呢?简单讲,就是当事人觉得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或者是那个接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其实没权力管这个案子,于是向这些法院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按照规定,要提管辖权异议就得在提交答辩状的那段时间提出来,这么做是为了让整个诉讼过程能顺顺利利、高效地推进。
为啥进入执行阶段就不能随便提呢?因为到了执行阶段,这个案子已经走过了立案、审理等好几个程序,在之前的这些程序里,法院的管辖权其实已经确定下来了。不过,事情也不是绝对的。要是执行的法院实际上没权力管这个执行案子,而且还满足法律规定的一些条件,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和执行相关的规定,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比如说,要是经过审查发现,执行法院确实没权力管这个案子,那法院就得依法把这个案子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执行。所以大家要记住,执行阶段通常不能提管辖权异议,但要是发现执行的管辖权有问题,也别慌,可以通过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等办法来解决问题。